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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网
日期:2018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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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将新增12处湿地公园
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为加快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滁州,滁州市印发《滁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36.38万亩,争取到2020年新增湿地面积4万亩,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达到2处,县级湿地公园不少于10处,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制订实施湿地保护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到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发展改革、林业、农业(渔业)、水利、交通运输、环保、旅游等部门的相关规划涉及湿地的,应当包括湿地保护相关措施。
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将全市136.38万亩的湿地管控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明确湿地的面积和边界。原则上不得占用湿地,确需占用的须严格审批,尽量少占。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重点在淮河及沿淮湖泊群、大型水库、沼泽湿地等开展针对性的保护修复,稳定湿地生态功能,保障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原生)地质量不下降、种类数量不减少、种群规模不缩减。
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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