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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中的无障碍设计探讨
来源:《中国园林》 作者:陈挺 日期:2005年7月19日
 
 

    2.无障碍园林设计

    2.1无障碍园林空间的设计原则

    2.1.1无障碍性系指园林环境中应无障碍物和危险物。这是因为老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变化,自身的需求与现实的环境时常产生距离,随之他们的行为与环境的联系就发生了困难。也就是说,正常人可以使用的东西,对他们来说可能成为障碍。因此,作为园林规划设计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设身处地为老弱病残者着想,要以轮椅使用者和视觉残疾者为基准,积极创造适宜的园林空间,以提高他们在园林环境中的自立能力。

    2.1.2易识别性系指园林环境的标识和提示设置。老年人由于身心机能不健全或者衰退,或感知危险的能力差,即使感觉到了危险,有时也难以快速敏捷地避开,或者因错误的判断而产生危险。因此,缺乏空间标识性,往往会给他们带来方位判别、预感危险上的困难,随之带来行为上的障碍和不安全。为此,设计上要充分运用视觉、听觉、触觉的手段,给予他们以重复的提示和告知。并通过空间层次和个性创造,以合理的空间序列、形象的特征塑造、鲜明的标识示意以及悦耳的音响提示等等,来提高园林空间的导向性和识别性。

    2.1.3易达性系指园林游赏过程中的便捷性和舒适性。老年人行动较迟缓,因此要求园林场所及其设施必须具有可接近性。为此,设计者要为他们积极提供参加各种活动的可能性。从规划上确保他们自入口到各园林空间之间至少有一条方便、舒适的无障碍通道及其必要设施,并保证他们有通过付出生理上的努力,能得以实施的心理满足感。

    2.1.4可交往性系指园林环境中应重视交往空间的营造及配套设施的设置。老年人愿意接近自然环境,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后,是可以消除一些孤独感和抑郁感,宣泄一下心中的自卑失落和急噪烦闷。因此,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上,应多创造一些便于交往的围合空间、坐憩空间等,以便于相聚、聊天、娱乐和健身等活动,尽可能满足他们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而对空间环境的特殊要求和偏好。

    2.2园林无障碍细部构造设计

    园林中无障碍设计,除了对环境空间要素的宏观把握外,还必须对一些通用的硬质景观要素,如出入口、园路、坡道、台阶、小品等细部构造,做细致入微的考虑。

    2.2.1出入口宽度至少在120cm以上,有高差时,坡度应控制在1/10以下,两边宜加棱,并采用防滑材料。出入口周围要有150cm×150cm以上的水平空间,以便于轮椅使用者停留。入口如有牌匾,其字迹要做到弱视者可以看清,文字与底色对比要强烈,最好能设置盲文。

    2.2.2园路路面要防滑,且尽可能做到平坦无高差,无凹凸。如必须设置高差时,应在2cm以下。路宽应在135cm以上,以保证轮椅使用者与步行者可错身通过。纵向坡宜在1/25以下。另外,要十分重视盲道运用的诱导标志的设置,特别是对于身体残疾者不能通过的路,一定要有预先告知标志;对于不安全的地方,除设置危险标志外,还须加设护拦,护拦扶手上最好应注有盲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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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夏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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