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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之声
作者:涂希冀
日期: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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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有望成为全国首个对城市景观风貌立法的省份
官方统计显示,我省城镇化率现已达67%,部分地区已接近80%的发达国家水平,但城市快速扩张形成的“千城一面”的城市风貌,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品质的需求。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今天(9月28日)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条例(草案)》有望成为全国首部针对城市景观风貌创制的法规,破解“千城一面”问题。
2005年,台州市制订了全国第一个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1%公共文化计划”,针对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地面建筑项目单方面造价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自此,一件件鲜活的城市雕塑融入当地,使台州的城市风貌别具特色。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张轩说,这些城市雕塑体现了多元现代文化内容,还有一大部分是体现了台州地域文化的内容山海文化,通过文化的孵化,也引起市民对台州的认知。
《条例(草案)》借鉴了台州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方面的做法,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城市重要交通场站、用地面积大于1万平米的广场和公园,公共环境艺术品配建投资应不低于项目建设工程投资概算的1%。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谈月明表示,《条例(草案)》最为核心的是在国内率先创建了完备的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审批监管体系,从体系建设上,破解“千城一面”。
《条例(草案)》建立了规划编制审查中部门编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政府审批、人大审议的互促共进机制。同时,“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的控制和引导要求”,明晰了各类规划的关系和衔接,为城市景观风貌管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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