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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居环境虽属最次,但从历史上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居却日益扩大。究其原因,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国儒学有强烈的入世观念,市居提供了参与政治的种种机遇,同时“城市便家”(《园冶》)也提供了生活上的便利。此外古人对市居的不良环境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予改善。如“混迹廛市,须门庭雅洁,室庐清靓,亭台具旷土之怀,斋阁有幽人之致……”外建界墙“门掩无哗”在可能时,采取“葺园于宅傍,护宅之佳境”。
三、聚居宅居环境
传统宅居环境实质上是聚居的宅居环境,宅的持续发展与完善,与聚居的社会形态相关。中国传统聚居的宅居环境大致可分为血缘聚居环境、地缘聚居环境与志缘聚居环境三种。血缘聚居环境以传统血缘村落为典型;地缘聚居环境指城邑百姓杂处的群体宅居环境;志缘聚居环境泛指因有相同信仰的聚居环境,如旧时书院的同窗居舍、寺庙中僧尼的禅房、行伍中的兵士营舍等环境。
传统村落与城市相比,建筑密度较低,与自然景观融合较好,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村落,村落宅居环境的改造都与宗族的兴旺与发展相联系,宗法制在村落中有极强的权威,它大大提高了对村落水系、道路、公共建筑、文化建筑、游息空间、规划、营建以及周围的山水环境保护、开发的能力。积数百年反复改造之功使之逐步趋于成熟、完善。这种村落宅居环境得以持续发展的名村,在历次考察中不乏其例。
与之相比,当今村落人间关系空前淡薄,行政领导缺乏权威和凝聚力,村落宅居环境总体上呈无政府倾向,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单幢舍屋标准不低,但总体上无完善规划,更谈,不上如传统血缘村落那样多少年来持之以恒反复地予以改进与完善了。
城市地缘聚居环境受人口因素所致,古代远不如今日严峻,特别是宗法制下的大家族,其规模导致深宅大院的完善。因此古代城市宅居虽属地缘聚居,但其基本单位仍是家族聚居,只是单位之间无血缘关系而已。古代富裕的人均宅居面积,长幼、尊卑有别的交通路线,灵活多变的弹性空间以及成熟的庭院与第宅内部环境的寓意都可为今日宅居空间如何适应用户动态的需要和创造高雅的宅居环境提供启迪。
今天开放的现代城市,对住宅组团采取了封闭式管理,高高的围墙,入口处铁门内配以值班室,这使人联想起古老的闾里制的高墙的封闭式管理形态。如果说古代城市深宅大院之间呈老死互不往来是封建地缘聚居的正常现象,那么今天同一高层住宅中仅一壁之隔的住户相互之间不相往来仍极普遍,只有大学、大企业的生活区,邻里因是同事的关系,邻里关系要好些,志缘聚居胜于地缘聚居决不是偶然的,它是由相邻加相知而产生的相近、相亲。
四、传统宅居环境的宅主参与
传统宅居环境的宅主参与可分为决策型参与和操作型参与两类。被社会普遍认为的环境观,如风水观念,士人宅居观因被宅主认可而渗透到选择决策的价值取向之中。操作上的参与涉及到传统宅居环境策划乃至整个营建过程。古代修建一定规模的第宅,须先丈量地基,再传人善画图样(《见鲁班经》)。古代有“三分匠、七分主人”之谚,这里的主人是指有能力主持建筑计划的人,可见环境的营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持计划的“主人”,若宅主有能力并亲自主持建造计划,这时宅主的参与属操作型参与。宅主亲自策划,并参加营造全过程,这在少数民族地区最为普遍。例如云南普未族,那里的每位宅主都是在全村青壮年的帮助下,亲自营建住宅的。
宅主也可委托能工巧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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